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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21       浏览量:     作者:      来源:    分享到:

校内各相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https://grants.nsfc.gov.cn/)现已开放填写项目结题/成果报告,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管理办法及我校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1.总体要求:结题项目(附件1)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2.填报注意事项: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认真阅读结题报告填报说明后撰写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3.项目资金决算: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金管理办法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具体要求,在线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并上传转化为PDF格式的《决算说明书》(决算说明书撰写参考模板见附件2)。

提别提醒:

(1)计划财务处将于1月初陆续发送项目决算数据至项目负责人目前在信息系统使用的第一个电子邮箱,请项目负责人注意查收。

(2)按照基金委要求,涉及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决算数据应汇总编制。如存在下列两种情况:①我校教师为项目负责人,且有外拨经费;②涉及依托单位变更(项目由原单位转入师大),且在原单位使用过项目经费。上述两种情况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外拨经费支出决算表或原依托单位的项目支出决算表(按业务费、设备费、劳务费三大类决算科目编制并加盖对方单位财务公章),并发送电子版至计划财务处指定邮箱(jiyanlu888@snnu.edu.cn),纸质版盖章原件在最终提交纸质结题/成果报告时一并提交学校留档。项目负责人需依据学校项目决算数据和原单位/外拨单位经费数据汇总编制项目决算数据。

(3)计划财务处提供的项目决算数据仅供参考,如有疑问,请及时与计划财务处沟通联系。

4.电子材料提交:项目负责人根据收到的决算数据填写结题项目决算,并完成其它模块内容填写后,于2024年1月20日16时前将完整结题报告提交学校审核。

5.纸质材料报送:结题/成果报告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审核通过的PDF版结题/成果报告,于2024年3月3日16时前将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A4双面打印,一式一份)以所在单位为整体统一报送至校务楼科技处项目管理科423办公室。科技处将统一加盖校财务处、科技处和校公章后报送至基金委。

联系方式:

结题报告填写事宜联系人:

吴多洋(电话:029-85310462,邮箱:xmk@snnu.edu.cn)

项目决算填写事宜联系人:

冀艳璐(电话:029-85310693,邮箱:jiyanlu888@snnu.edu.cn)


2023年12月20日

附件【附件1.2023年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清单.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2.决算说明书撰写模板.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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